上海和家乡一个男人 两个老婆四个孩子 没领证!原因其实是.
在上海和安徽老家
有2个妻子
一共生了4个孩子
而且两次“婚姻”还都没领证
快2021年了
其实有这么一回事
王,男,与另一名女子同居9年,未解除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育有一女。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重婚罪案件提起公诉。最后,法院裁定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67年,王出生在安徽的一个农村。结婚十年后,冯为王生了三个孩子。
2012年3月,王和马生下女儿小艺,王和马也在出生证明的父母栏登记。
由于王和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孝义的户籍在马的家乡户口本上。
之后,王、马和女儿小艺一起生活在上海,亲戚朋友都知道这段感情。
2014年,老家安徽的冯得知王有婚外情后,决定离婚;当时我只在冯姐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
2017年,冯想买房
1990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王某与同一个村子的冯某举办婚礼,而当时两人并未办领结婚证。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女子马某同居。
需要结婚证明才可以贷款
当检察官向王询问的情况时,他解释说,由于当时他在,他和冯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协议离婚阶段后,由于于是,冯某找到王某.
但在与马以夫妻名义同居9年的关系中,王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虽然没有与马登记结婚,但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若仍有配偶则为重婚。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指出,刑法规定,与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重婚罪。
所以重婚并不是简单的登记了多次婚姻就叫重婚。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或者不与配偶或他人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相继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也有重婚罪嫌疑。
显然,
王从两个事实婚姻关系
随后重新登记结婚证
是违反重婚罪的法律红线!
编辑器|金莹莹
来源|解放日报上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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