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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夹江市一男子因在一审中踩国旗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发布于:2021-01-16

封面记者叶海燕

1月16日,封面记者从中国审判开放网获悉,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就该县居民吴某侮辱国旗一案举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因侮辱国旗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6岁的吴某是夹江县蕉城镇人。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吴某因涉嫌侮辱国旗被网友举报,在家中被夹江县公安局封杀。同月27日,吴某因涉嫌侮辱国旗被夹江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封面记者注意到,吴某向检方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和处罚声明。宣判后,吴某表示他不会上诉。

男子脚踩国旗

上班途中脚踩国旗 男子自称“脑子发热”

2020年10月5日早上7点,夹江县居民吴某在上班途中路过夹江县一家KTV时,突然跳起来,扯下挂在路边的国旗,将国旗踩在脚下,然后带着国旗离开。视频在朋友圈传播后,引来大家的声讨,转发到微信群和朋友圈强烈谴责这种行为。

夹江县公安局接到此案后,经过10个小时的连续调查,警方在视频中找到了某。据吴某说,他踩国旗的原因是因为他最近心情不好,在他做出这样的举动之前,当时他的大脑是热的。

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证据,认为吴某犯有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承认处罚。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他建议判10个月监禁。

同时,公诉机关出具的书证中有精神病鉴定意见,证明吴某没有精神病,在犯罪过程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因侮辱国旗罪被判刑10个月 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在签署认罪接受处罚协议后,仍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不满。“我认罪接受处罚,但是我不认这10个月,太重了。”。

与此同时,吴某表示,网友将他的脚放在国旗上的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在网上传播我视频的人也要受到惩罚吗?”

经过法庭教育,吴某终于表示愿意承认早先的供词和处罚声明。

夹江县人民法院认定,吴某2020年10月5日踩踏国旗构成侮辱国旗罪,考虑到相关量刑情节,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吴某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写、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五星红旗和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标签: 国旗 夹江县 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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