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农牧业赚大钱?80多人被骗近千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梁记者顾晓)扬州男子李以公司投资农牧业产品生产为由,诈骗被害人80余人917万元,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当他们拿到钱时,他们挥霍掉了大部分。近日,李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某、庞某(另案处理)系河南省某农牧开发公司股东。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森林培育与种植、森林培育与种植等方面的技术咨询。2015年4月,庞某等人在扬州市广陵区注册成立了河南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并与李某、陈某(另办)商讨使用扬州分公司向当地群众集资。
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李等人以投资河南某农牧开发公司的林业、草产业、农作物产品等生产经营项目为由,在扬州市超市、餐厅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宣传册等资料,通过举办招待会、组织客户访问河南等方式,虚假宣传河南某农牧开发公司的业务实力和项目发展前景,同时向投资者承诺。
在此期间,李等人以贷款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贷款合同,以河南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被害人80人,共计917万元,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
事实上,扬州分行成立后并未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项目。每筹到一笔钱,李等人就按约定的比例分赃,李和分别分得57%和43%。上述917万元资金中,除154万元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本金、返利、员工工资、日常费用及其他费用外,其余以李等人为主。2017年10月,李等人因未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被判有罪。
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有关部门的融资许可证,以河南省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集资目的,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